本文目录一览:
- 1、土司制的介绍
- 2、土司制度的简介
- 3、土司制度的详情
- 4、贵州土司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5、元朝的土司制度是怎么一回事?
- 6、土司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土司制的介绍
所谓土司制就是土司制度 。秦朝统一岭南后,在交通方便的平原地区推行郡县流官制,鞭长莫及的边远山区实行土官(土司)世袭制。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
土司制度的简介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
所谓土司制就是土司制度 。秦朝统一岭南后,在交通方便的平原地区推行郡县流官制,鞭长莫及的边远山区实行土官(土司)世袭制。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 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土司的疆城,五代时置二十州,包括沉、酉流域的南、北两江。
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
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为羁縻州制度,是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设置宣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等武职土官。
土司制度的详情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
明朝土司制度 明朝采用卫所、土司相结合的军事建制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与特权给予他们一定的政治权利,但是朝廷会在军事上设置卫所,驻扎重兵,强化对这一地区的控制。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
贵州土司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贵州土司制度的主要特征以土司为中心、政治与家族关系密切、分化和剥削、与汉族文化交流。第以土司为中心。在贵州土司制度下,土司是地方政治的核心,他们不仅是本族的首领,还是官方的代表和地方政治的领袖。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土司制度是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
特色:政治文化传统和悠久的历史 羁縻·土司制度是古代中国中央王朝分封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世袭官职、由他们代理中央王朝统治当地人民,达到国家和平统一的特殊政治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土司实际上就是当地的土皇帝,其位置世代相袭以坚持独家统治特权。他们掌握着军、政、经济、文明及诉讼、科罚等。
还要向土司缴纳或进贡各种实物,这种封建农奴制,就是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尤其是有的土司强征滥取,如火坑钱、锄头钱、烟火钱等。土家族人民深受封建统治和土司盘剥的双重压迫,生活于水火之中。
元朝的土司制度是怎么一回事?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 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土司的疆城,五代时置二十州,包括沉、酉流域的南、北两江。
土司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土司制度在唐宋时期称为羁縻州制度,是由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为府、州、县的文职土官,元朝加强了军事统治,设置宣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等武职土官。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产生仇恨和战争。
土司制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统治机构,治理辖境的政治、经济、文化及诉讼、刑罚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册封世袭,划疆分治,军事上实行土兵制度,以种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农奴组织成土官武装,维持土官统治和供王朝征调。